桃園縣龍潭鄉民代表蔡達雄表示,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以前的自耕農(老農),可在小餘756坪農地合法興建農舍,在使用管制及建築法申請作業中,完全部受農發條例及新建農舍辦法的約束。蔡達雄又說,買賣農地配合蓋屋雖有誘因,問題是當年小塊農地(300坪以下)並不多,且位置也不盡理想,以致配合蓋屋的農地雖然【物美廉價】但買屋者可遇不可求,好地段,好視野的小筆農地賣價也不斷看俏。忠信房屋中壢捷運加盟店執行長曾獻堂表示,買農地可配合蓋農舍的仲介個案,對退休人員、准退休者或投資客最具吸引力,等於在自己的農地中心建一座休閒別墅,成為都市人的夢幻家園。執行長曾獻堂又說買小坪數農地蓋農舍,不受農發條例約束(新買農地756坪、2年後才能蓋農舍),價錢便宜又可馬上買賣居住,現今幾乎是買方市場,只要地點理想、老農願意拋售,在很短時間即可簽約成交。然而,老農地買賣並配合蓋農舍也有一些風險缺點,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注意相關問題,包括農地行情與買賣可能發生拒過戶等糾紛,最常見的是,老農看到優美農舍心生悔意,最後毀約拒賣,買方可退回訂金,但已筋疲力盡。另外買方需使月賣方名義新建農舍,一直到使用執造下來才可過戶,【但這麼大的買賣,萬一地主跑了、不認帳或突然走了怎麼辦?】因此在簽訂買賣契約之後,必請代書辦理【反設定】,用賣方名義設定抵押到買方名下,以防老農捲款逃或事後不認帳。 資料來源:聯合報